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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7 00:00 来源: 市住建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的通知》(甘建村〔2012284号),现就2012年第二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下达你们,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分解计划

2012年第一批、第二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已下达,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尽快会同发改、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将计划逐级分解到乡镇、村庄,确定到实施农户。

二、突出重点、严格确定实施对象

今年不再实施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统一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根据这一政策调整措施,岷县、漳县、渭源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与灾后重建项目整合实施,统筹安排;其他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按照整村整社推进,集中连片建设的要求,必须重点安排 “三线一点”建设,即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旅游景点沿线实施。同时,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要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行动紧密结合,以整乡、整村、整社推进为重点。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建设,在本县区必须打造完成1-2个特色鲜明的农村危房改造精品、亮点工程。必须贯彻“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实施对象必须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且持有绝育证明的双女户、困难退伍军人、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及其他农村特困户。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中统一实施,纸质和电子档案应纳入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和管理,建设部门应会同残联部门做好对象确认(避免重复实施)、组织协调、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积极实行差异化分类补助

各县区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新建和维修)、建设标准、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贫困程度和筹资能力等不同情况,依照《关于2010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10]410号),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通过实施差异化补助,建设一定数量的“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资金控制在30000元。“交钥匙”工程作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内容,年底进行逐户验收和考核。

四、确保危房改造质量、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55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抗震结构安全。新建房屋必须做好避险选址工作,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及构造柱”,必须强化地基基础,达到抗震安全及防洪防水的要求,必须统一设计、统一色调(白墙、青瓦、坡屋顶等),突出特色、彰显效果。同时,改造户数应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不得通过降低平均补助标准扩大改造户数,总补助资金必须在当年房屋竣工验收后全部兑现到农户,不得留存补助资金用于次年改造计划。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截留资金等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五、强化建筑节能、技术指导

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印发的《甘肃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南》,从户型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系统等各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享受建筑节能示范补助。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要留有痕迹,有工程进度、有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及结果,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六、加强网上系统的信息录入管理

网上信息录入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要引起各县区的高度重视,尽早尽快录入农户危房改造项目信息,确保录入率、准确率均达到100%

 

附件:定西市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分配表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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