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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以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08:4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2019年全市以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全市以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工作,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甘建村〔2019〕8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聚焦脱贫攻坚“3+1”重点难点问题,对标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验收标准,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推进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2019年9月底,全市要全面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剩余7744户“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2.同步消除已脱贫户、已实施过危改农户危房以及排查遗漏、因灾新增的危房;

3.适当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收入略高的边缘人口所住危房的改造;

4.做好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发放、危改户标识牌悬挂、建新拆旧、危房拆除或喷绘标识、特例备案工作;

5.查漏补缺,按照“一户一档”完善以往改造户档案;

通过全面完成上述任务,做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危房全部清零,实现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全面达到脱贫验收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对标验收标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脱贫退出验收不仅要求“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而且第三方评估要延伸查看“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收入略高的边缘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各县区要利用正在开展的“排查督查月活动”,组织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本县区农村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聘请鉴定机构对尚未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疑似危房和“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收入略高的边缘人口疑似危房尽快完成鉴定,建立危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台帐要分为三类分别建立,即已列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户(即省上已下达任务户)、新增危房户(即已脱贫户、已实施过危改农户危房以及排查遗漏、因灾新增的危房)、边缘人口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收入略高的边缘人口)。(此项工作要于4月5日前完成)

(二)紧盯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省上已下达的7744户“四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中央和省级将按照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对新排查出的已脱贫户、已享受过危改政策但基本住房安全不达标以及排查遗漏因灾新增的危房,由县区自筹资金按现行标准完成改造,并兜底解决无自筹能力的特困户,资金由各县区从整合、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收入略高的边缘人口所住危房,也由县区自筹资金组织改造。第一季度末竣工率要达到30%,第二季度末要达到70%,第三季度要达到100%。(此项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建新拆旧,督促已改户住入安全房。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危改户建新不拆旧、未搬迁入住和已入住新房但原危房仍用于居住的现象,各县区要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并全力推进建新拆旧和搬迁入住,并逐户销号。对于新房未搬迁入住但原危房已拆除的,要动员搬迁入住;对于新房未搬迁入住但原危房未拆除的,不论是否用于居住,均要限期搬迁入住,尽快拆除原危房或经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作为杂物房并作出喷绘标识;对于新房已搬迁入住但原危房未拆除且未用于居住的,要尽快拆除原危房或经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作为杂物房并作出喷绘标识;对于新房已搬迁入住但原危房未拆除且用于居住的,要限期搬出原危房住入安全房,尽快拆除原危房或经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作为杂物房并作出喷绘标识。(此项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悬挂标识牌,全面发放达标认定书。各县区要按照省住建厅对标识牌制作悬挂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发放工作的要求,组织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务必规范悬挂、到位发放,并建立台账,逐户销号。对于标识牌,在制作上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核发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并对危房改造农户进行标识的通知》(甘建函[2018]338号)附件3要求制作;在悬挂范围上,要做到对2017年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及其他农户D级危房改造农户(含2016年实施预拨为2017年任务农户)、2018年和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无遗漏全部发放。已损坏的标识牌要按照制作规范重新制作,并尽可能设置在醒目及防雨防晒的位置。对于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要做到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往年已脱贫户)住房安全进行认定,并核发《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对通过灾后重建、社会捐助援建等其他建房补贴项目新建住房的,应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对实施了危房改造农户,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发放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对农户自建住房,由县级建设部门或鉴定机构应对住房进行鉴定,经鉴定安全的发放鉴定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不需要核发,住房安全认定由发改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涉及 2018年之前的要于6月底前完成,2019年的要于9月底前完成)

(五)精确喷绘标识,精细特例备案。对农村有关危房进行喷绘标识和特例备案,是省住建厅按省政府要求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是解决各级领导和检查组、考核组现场检查考核时出现的无证明材料且无人能解释清楚等误认为“底数不清、鉴定不准”问题的有效办法。在喷绘标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喷绘内容、喷绘对象和喷绘标准。喷绘内容为“四有人员”、“长期闲置”、“异地搬迁”、“废弃危房”、“杂物房”等五种类型。“四有人员”即有安全住房户、有5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户、有财政供养人员户、登记为私营企业主户,其中有安全住房包括异地有安全住房(含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未在原址重建的危改户且已搬迁入住但原危房未拆除户、长期租赁住房含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的、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类项目如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以及通过房屋置换解决了住房安全的等;“长期闲置”包括长期无人居住等情况;“异地搬迁”包括易地搬迁户、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废弃危房”包括整户外迁、无主房屋;“杂物房”主要针对已享受危改政策且已搬入新房但原危房未拆除且经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可作为杂物房使用的。喷绘对象必须为与喷绘内容相关农户的旧房、危房。喷绘标准为字体大小A4纸(每字)、黑体(“杂物房”三字因在户内喷可适当小一些),蓝色自喷漆,喷绘地方统一在每户大门左侧墙上或其他明显位置,离地面高度为1.5米-1.8米。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闲置危房,要划定警示范围进行安全隔离,并结合建新拆旧工作及时动员农户拆除。在特例备案工作中,要以村为单位,对应进行了喷绘的农村旧房和危房,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收集留存每户相关印证资料。喷绘标识和特例备案工作要建立台帐,逐户销号。(此项工作要于7月底前完成)

(六)查漏补缺弥短板,健全完善档案信息。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求,对2009以来的纸质档案进行查漏补缺、梳理归整、健全完善,加强管理,并要结合纸质档案对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比对纠错,确保准确无误、高度一致。特别是2018年及今年的纸质档案要严格按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建立,并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此项工作涉及2018年之前的要于6月底前完成,2019年的要于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现场监管,确保面积质量达标。各县区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和质量安全基本政策的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要注重面积管控,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需要,防止追大追洋导致因房负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开展巡查与指导,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农户自建的,要督促乡镇组织专人在建房前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施工安全和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达标认定书。

(八)注重信息报送,宣传工作成效。各县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等信息,特别是对中央脱贫巡视整改情况,每月要报送整改信息,以便及时掌握县区整改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市住建局报告相关情况。

(九)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区要对危改任务(分三类)、危房拆除、标识牌悬挂、认定书发放、喷绘、特例备案等六项工作,分类建立村、乡(镇)、县(区)三级台账,并报送市住建局后,由市局汇总形成全市台账(格式参照国家和省上存量危房改造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清零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台账建立及销号完成情况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十)开展作风整治,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着力解决好已脱贫户住危房、排查鉴定有遗漏、基层组织和鉴定机构的危房鉴定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和鉴定报告未发放到户、“五个不补助”规定落实不严格、危改标牌标识工作不到位、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危改农户档案资料不规范、喷绘工作未开展或错喷等突出问题。对个案问题、特殊困难,要具体到村到户帮扶指导,逐一解决,切实按期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全面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危改形势。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脱贫攻坚考核项中的可视性指标,其成效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农村危房改造已经到了没有退路、攻坚克难,务必全胜的扫尾阶段,因此,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目前的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农村危房改造攻坚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责任,层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组织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危房“清零”行动。各县区的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于3月19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三)强化政策学习,做好培训指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等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将政策落实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始终,用政策规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干部政策培训和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工作,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农村工匠技术水平,对农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危改农户房屋质量安全、面积达标。

(四)严格督查考核,规范工作运行。市住建局建立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督查调度、考核评价、问责追责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帮助指导各县区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加强查漏补缺和问题整改,加快竣工验收进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市住建局各包抓组将采取重点抽查督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包抓县区“清零”行动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危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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