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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西市2019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10:4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定西市2019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3日 


定西市2019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监管,促进全市市政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发展战略,质量通病得到有效解决,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动工程质量治理向纵深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所取得的成果,依法落实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是组织开展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委托书、质量承诺书、永久责任标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原材料、主体结构质量、工业化建筑构配件工程质量检查;三是组织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开展对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监理项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及执行、旁站监理等情况,督促监理企业切实落实一线质量全把关的责任,落实监理企业质量责任终身制。四是加大对以未批先建为重点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未批先建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以法定高限予以从严惩处;对于情况特别恶劣的违法建设项目,除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可实施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等行政处理措施。

(二)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各项措施和规范标准,强化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控制,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研究制定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落实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公共租赁房等政府保障房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三)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强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下达的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广扩大质量管理样板引路、标准化管理的范围。各县区要加大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力度,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质量强市目标任务,研究确定本系统质量强市年度重点工作,大力推动我市质量创优、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确保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着钢结构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快速推进,与之相对应的质量安全监管将成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17〕195号)要求,在大力推广运用装配式建筑的同时,制定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建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为我市完成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五)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一是把好施工、验收关。省上明确提出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扩大绿色建设标准执行范围,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试点,在施工和竣工验收中把好关,严格按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按绿色建筑标准竣工验收。二是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每月按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并仔细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三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50万平方米,我局按照各县区实际改造价值存量,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其中:安定区17.61万平方米,通渭县1.7万平方米,陇西县7.5万平方米,临洮县12.1万平方米,渭源县0.73万平方米,漳县0.16万平方米,岷县10.2万平方米,各县区住建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改造工作,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并于3月15日前上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度表(附件2)。

(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6个100%”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工地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一是把工程各方主体的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职责履行情况和企业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挂钩,进一步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大力推进建筑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规范化、定型化和企业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建设,2018年未完工的续建项目向“文明工地”标准靠拢。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巡查的频率和处罚的力度,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大力提高扬尘控制科学化水平,坚决取缔现场自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加快建筑工业化、产业化发展,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泥浆、建筑垃圾的产生,不断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环境质量水平。

(七)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推进领导主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队伍,加强监管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期进行重点监管;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的管理职能,组织督促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保证安全投入,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所有层级、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预拌混凝土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禁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向市场出售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对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强化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专项试验室监督检查,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要督促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资质。

(九)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彻底排查清理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符合要求的目标,建立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长效机制,使全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新的提升,全面消除各类消防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落实警示、约谈制度。要严格执行约谈、警示、通报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主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及时开展约谈警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发生地县(区)住建部门报告,县(区)住建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不报想象。对已发生事故的要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经验教训总结,要将事故情况以及事故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罚结果等情况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二是继续实行稽查督查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每季度对各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进行监督执法抽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公示、重点监管和行政处罚,并发出挂牌警示。三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宣贯《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各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管理总站作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日常值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地监控系统落实运行,对未安装或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

(十一)深入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一是构建风险与隐患双控机制。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排查、辨识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二是大力推进“智慧安监”。着力推广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黑匣子”监控系统,对“三违”现象实时监控,及时纠正;积极试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脸普识别考勤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真正到岗履职;继续推广“视频监控系统”,推行摄像记录作为扣分依据,充分发挥远程监控作用,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实现工程建设实时监控,争取我市建设项目在今年完成视频监控全覆盖。三是倡导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专业机构。通过政府服务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专项检查、监督落实等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推广使用门式脚手架、承插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创建标准化的工程项目试点,推行高处作业、临边围护安全防护用具的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推行外脚手架外围架设安全平网,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五是探索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风险专家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现场考评制度,有效解决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两层皮”现象。

(十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民工工作具体实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好农民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六项制度和指标的覆盖率均达100%的要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三是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责任,落实向新招用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制度,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宣传培训,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进行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加强工伤保险督促。通过施工许可记录等途径,摸清本地区建筑企业底数,包括建筑项目名称、所属企业,开工时间,合同期限,联系方式、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保障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情况通报,加快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进度。五是努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纳入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民工的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要明确一定比例的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供应范围。六是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各县区每月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于次月5日前将月度检查情况报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康启龙           

电  话:0932—8227653

传  真:0932-8219030


附件:1.县(区)监督检查情况月报表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度表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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