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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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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4月25日8时许,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一建筑工地外挂施工升降机发生折断倾覆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在我市发生,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甘建发电〔2019〕47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加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设备使用期限、使用登记证办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和现场实体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 二、整治对象 (一)全市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塔吊、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和维护保养等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三)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四)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情况; (五)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等; (六)施工单位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如机构的成立、人员的配备、台账的建立等; (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控管理情况; (八)塔吊、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主要受力部位、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防雷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九)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十)塔吊、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维保和拆卸“四位一体”执行情况; (十一)塔吊、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规范使用; (十二)塔吊视频、监控系统(黑匣子)安装、使用情况; (十三)塔吊、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1次/年、每安拆1次); (十四)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至5月4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企业(项目部),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相关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文件及上述整治重点要求对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整改方案、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一塔(机)一档案”,并将整改情况存档,以备查证。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5日至5月14日)。各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管理总站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停工等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15日至5月24日)。各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管理总站对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和复查情况,对现场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认真、没有落实整改的要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整治行动。塔吊、升降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将防范建筑施工机械伤害事故作为防范较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塔吊、升降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出借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使用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未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三)认真总结,做好排查问题整改。各县区住建局、市建筑管理总站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4日前报市住建局,我局将依据各县区上报的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同时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查处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果断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复工生产。 联系人:康启龙 联系电话:8227653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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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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