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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21年第2季度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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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甘建公告[2020]8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近期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实际变化情况,编制了本市2021年第2季度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材料信息价格,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的材料信息价格,从2021年4月1日起参照执行,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二、本通知附表未列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本通知附表中所列材料信息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较大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均按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予以调整。 三、实物法调整材料均以本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以本通知附表所列信息价格,同现行各类定额定西地区基价附录“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 四、本通知由定西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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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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