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资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7月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现就落实相关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租金减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意义重大。市、县(区)住建、发改、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高度视,认真落实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增强工作合力,确保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二、认真落实好租金减免各项政策措施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市、县(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三、按月做好房屋租金减免统计报表工作
市、县(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
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负责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
市、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收金额等。
市、县(区)人民银行、定西市银保监局负责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的企业户数,贷款金额等。
市、县(区)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市、县(区)人民银行、国资、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提交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汇总,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减免租金主体等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为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
各县(区)相关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的统计数据提交县(区)住建部门汇总,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将本部门汇总的数据,于每月8日前反馈市住建局,进行统计汇总。县区住建部门将汇总的本县区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汇总数据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省住建厅。
四、加强监督指导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或完善实施细则,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做好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
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西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管理委员会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西监管分局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