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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更新定西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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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咨询、事故应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发展实际及2022年专家库运行情况(2022年专家库运行中存在部分地域专家覆盖不足、部分专家履职能力及综合研判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决定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进行优化更新。现就开展新一轮专家库成员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组建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专家库,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技术难题破解、事故应急处置、政策标准制定、行业培训指导等工作提供高质量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人员)。 三、专家类别 (一)工程质量类 工程质量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岩土、轨道交通、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园林、古建筑等相关专业。 (二)施工安全类 施工安全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相关专业。 (三)工程检测类 工程检测类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及门窗、建筑智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市政桥梁(隧道)、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等相关专业。 四、专家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热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工程质量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未分级设置的按一级对待);施工安全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为主)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工程检测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应的岗位资格。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五、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住建局进行复审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定西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签署无违法违纪承诺书(附件3),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原工作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住建局)。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定西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无违法违纪承诺书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切实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和初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专家资格。 (三)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并在我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我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涉及的专家评审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人员中抽取。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对申报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专家库组建与管理。 (二)附件可在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及定西住建公众号下载。 (三)本通知由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 涛 联系电话:0932-8227653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定西市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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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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