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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住建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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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科规〔2026〕3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函〔2025〕2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住建行业技能人员(以下简称“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 省住建厅指导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并实施抽查。 各市(州)住建局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遴选公布及动态监管、培训计划管理、测试计划及结果审核、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审核、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日常管理全流程各项工作。 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开展。 二、规范机构遴选,严把准入关口 (一)培训机构遴选。符合基本要求(见附件1)的培训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市(州)住建局提交申请(见附件2)。市(州)住建局负责遴选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抄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在培训管理系统中为培训机构开通账号并反馈市(州)住建局。经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可在本市(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或技能人员培训及测试工作。 (二)培训网络平台遴选。符合基本要求(见附件1)的培训网络平台建设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市(州)住建局提交申请(见附件2)。市(州)住建局负责遴选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抄送省住建厅。经遴选确定的培训网络平台可为本市(州)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企业、人员和培训机构提供双向自主选择,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或技能人员线上培训服务。 (三)培训区域范围。培训机构及培训网络平台由注册地所在市(州)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不得跨注册地所在市(州)行政区域开展培训、测试及线上培训等业务活动。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和人员,可自主跨区域参加培训及测试。 三、优化培训测试,规范工作流程 (一)培训测试岗位(工种)范围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执行;技能人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建办人〔2017〕76号),结合我省实际及企业需求选取工种开展培训。 (二)报名条件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执行,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有关说明》(见附件4)执行。 2.技能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执行。 (三)培训大纲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建人专函〔2012〕70号)执行。 2.技能人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JGJ/T314)等职业标准执行。 (四)培训组织 1.制定计划。培训机构应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名称、岗位、起止时间、学时及课程安排等,并提前上传至培训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培训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或删除。 2.报名审查。报名人员登录培训管理系统,自主选择就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收到网上报名申请后,通知报名人员携带学历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接收报名并编入班级,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须留存备查。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对审查结果负责。市(州)住建局应当对培训报名资料进行抽查检查。 3.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按计划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自学等方式组织培训。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集中面授(网络学习)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14个学时);技能人员参加理论集中面授(网络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实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4个学时。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应总结培训情况,并留存完整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过程资料。完成规定培训后,向当地市(州)住建局申请测试。 (五)测试管理 1.测试方式。测试通过培训管理系统,采取集中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和技能人员理论测试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成绩由系统自动实时生成;技能人员实操测试由培训机构组织线下进行,并于测试当日将成绩录入培训管理系统。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当批次测试不合格者,一年内可直接报名补考一次,无需再次培训。 2.测试申请。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在培训管理系统中上传培训结果并提交测试计划申请。市(州)住建局对测试计划进行审核,省住建厅根据审核结果一键自动生成试卷。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市(州)住建局审核结果为准。 3.考场设置。培训机构应自建标准化考场,经市(州)住建局审查合格后投入使用。测试期间,须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4.测试管理。培训机构应周密组织测试工作,包括考前设备检查、配备监考人员(每场不少于2名)、宣读考场规则、指导考生操作、填写考场记录表(见附件2)等。市(州)住建局须派员巡考。 5.成绩确认。市(州)住建局结合抓拍照片、监考记录、考场监控录像等对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培训管理系统中确认成绩。成绩确认后,培训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 (六)证书管理 培训合格证为电子证书,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或测试合格人员登陆培训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需加盖印章的可自行前往参加培训测试的培训机构盖印。培训合格证作为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设有二维码,可在线查询真伪。 四、完善继续教育,确保知识更新 (一)继续教育范围与学时 取得我省核发培训合格证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在我省参加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集中学习、技术培训、学术交流、“互联网+培训”等。技能人员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个学时。2年累计不满64个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 (二)继续教育组织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线下继续教育须完整留存考勤记录、培训全程视频等过程资料,线上继续教育须留存学习记录电子数据。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将合格人员信息报送市(州)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州)住建局统一汇总(见附件2)录入培训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信息记载,证书自动延期。 五、强化资料管理,确保全程可溯 培训与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务、证书管理等环节,应实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各市(州)住建局、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要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及监控影像资料,分类存放、专人管理。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省住建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严格动态监管,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市(州)住建局依据《甘肃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日常管理规定》(见附件3)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违规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报考人员,由市(州)住建局注销其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并依据相关规定(见附件3)予以处理。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管理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信访较多的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实施重点检查。 (二)各市(州)住建局要按照本文件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原已遴选公布的培训机构(培训网络平台)统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复核及处理结果正式行文报送省住建厅。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职业培训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见附件5)。 附件:1.甘肃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基本要求 2.甘肃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申报表、考场记录表、继续教育汇总表 3.甘肃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日常管理规定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有关说明》 5.废止文件目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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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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